特別行政區的意思
特別行政區(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AR)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行政區域劃分,擁有高度的自治權。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兩個特別行政區,它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旨在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以及尊重和保障這些地區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一國兩制」,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社會生活方式,與中國大陸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有所不同。
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此外,特別行政區還擁有外交和國防以外的其他事務的自主權,例如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等方面的事務。
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首腦是行政長官,由當地居民選舉產生,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是立法會,由選舉產生,負責制定法律和監督政府工作。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負責解釋和執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