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行政區是什麼意思
特別行政區(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AR)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行政區域劃分,擁有特殊的地方自治權。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兩個特別行政區,它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的概念起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對於如何處理香港和澳門這兩個歷史遺留下來的殖民地問題。在1980年代,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構想,即在一個國家的前提下,允許特別行政區實行與中國大陸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的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和其他權利。
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變,法律體系也基本沿用原有的普通法系,與中國大陸的民法系有所區別。貨幣、金融體系、貿易政策和稅收政策等也享有一定的自主權。
雖然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但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別行政區的國防和外交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此外,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且特別行政區的立法需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國性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