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行政區意思

特別行政區(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AR)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行政區域劃分,擁有特殊的地方自治權。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兩個特別行政區,它們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旨在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以及尊重和保障這些地區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一國兩制」,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社會生活方式,與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生活方式並存。

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處理該地區的內部事務,包括經濟、金融、貿易、旅遊、教育、醫療等。然而,特別行政區的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

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是為了保持香港和澳門的長期繁榮和穩定,同時保障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將保持不變,至少50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