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而加以荊刖之刑意思

"無故而加以荊刖之刑"這句話出自中國古代的文獻,其中「荊」和「刖」都是古代的刑罰。

  1. 荊:古代的一種刑罰,又稱「笞刑」或「杖刑」,是指用鞭、杖或竹板等工具對罪犯進行抽打。

  2. 刖:也是一種古代的刑罰,又稱「剕刑」,是指砍掉罪犯的腳或截去腳趾。

因此,「無故而加以荊刖之刑」的意思是,沒有任何理由或罪行,就對某人施加了鞭打和截肢的刑罰。這句話通常用來形容殘酷無道的統治者對人民的無理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