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庸舉證意思
"無庸舉證"這個詞語來自於法律用語,意思是指某些事實或陳述是如此明顯或已被普遍接受,以至於不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它們。這個詞語中的"無庸"意指不需要,"舉證"則是指提供證據。
在法律程式中,某些陳述或事實可能因為以下原因而被認為是無庸舉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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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的真理:例如,所有的人都需要呼吸空氣,這是一個自明的真理,不需要證據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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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某些法律規定可能被視為無庸舉證,因為它們是法律的一部分,不需要額外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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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的事實:如果一個事實是公認的,或者已經被充分的證據證明,那麼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被視為無庸舉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程式中,大部分的陳述和事實都需要有證據支持,只有極少數的情況下可以不需要提供證據。如果一個案件中的關鍵事實或陳述被對方質疑,那麼即使它們似乎是無庸舉證的,也通常需要提供證據來支持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