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合同意思

無償契約(英語:gratuitous contract),又稱恩惠契約或好意契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支付任何對價的契約。在這種契約中,一方當事人提供某種利益給另一方,而另一方並不因此而負擔支付對價的義務。

無償契約通常出於好意、友情、慈善或其他非商業目的。例如,甲將自己的舊車免費贈送給乙,乙無需支付任何費用,這就是一個無償契約。又比如,甲出於慈善目的向某個非營利組織捐款,這也是一個無償契約。

在法律上,無償契約與有償契約(當事人雙方都有對價的契約)有所不同。由於無償契約中一方並未支付對價,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提供利益的一方可能會受到較少的法律保護。例如,在無償契約中,提供利益的一方可能較難要求對方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在對方違約時獲得賠償。

然而,無償契約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只要它們符合契約成立的一般條件,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內容合法等。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無償契約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以確保提供利益的一方不會被不公平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