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藝術而藝術意思
"為藝術而藝術"(Art for art's sake)是一種藝術觀念,強調藝術創作本身的價值和目的,而不應受到任何功利性或道德性的目的所束縛。這個概念意味著藝術家創作的主要動機應該是追求美的表達、創意或個人情感的抒發,而不是為了傳達特定的信息、教化觀眾或達到某種社會目的。
這個概念源於19世紀的歐洲,特別是在法國和英國,當時的藝術家和作家們開始反對當時流行的藝術應該為宗教、政治或道德服務的觀念。他們認為藝術應該是純粹的,不應受到這些外部因素的影響。這個概念在現代主義藝術運動中尤其受到強調,許多藝術家和作家開始探索新的藝術形式和表達方式,而不考慮傳統的審美標準或社會期望。
"為藝術而藝術"的概念也引發了一些爭議。有些人認為這種觀念過於唯美主義,忽視了藝術對社會的潛在影響力和教育作用。其他人則認為,完全排除任何外部考慮的藝術創作是不可能的,因為藝術家總是處於某個社會和文化背景之中,這些背景必然會影響他們的創作。
總之,"為藝術而藝術"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它強調了藝術的自主性和純粹性,但也引發了關於藝術的社會責任和意義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