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治港的意思

「港人治港」是「香港人治理香港」的簡稱,這個概念源自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和1990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實行的基本政治原則之一。根據這一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由香港當地居民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自行管理,即由香港人自己來治理香港,這是「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的核心內容之一。

在「港人治港」的原則下,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項自由和權利,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財產權、宗教信仰自由等。

需要注意的是,「港人治港」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框架內進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包括外交和國防在內的全面管治權。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也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的領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