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約是什麼意思
"海牙公約"通常指的是《海牙關於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簡稱《紐約公約》或《1958年紐約公約》,因為該公約是在1958年於紐約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會議上通過的。然而,"海牙公約"這個名稱有時也可能指其他在海牙締結的國際條約,因為海牙是荷蘭的一個城市,那裡設有許多國際法律機構,包括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許多國際公約都是在那裡締結的。
《紐約公約》的目的是促進國際仲裁的發展,確保外國仲裁裁決可以在締約國之間得到承認和執行,而不需要當事人重新起訴。截至2023年,該公約共有169個締約國。《紐約公約》的內容包括了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規則,以及當事人可以對裁決提出異議的情況。
如果你所指的"海牙公約"不是《紐約公約》,而是其他在海牙締結的公約,那麼它可能指的是《海牙關於保護未成年人及其財產的公約》(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或《海牙關於國際贍養義務的公約》(Hague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very of Child Support and Other Forms of Family Maintenance),以及其他與國際私法相關的公約。這些公約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和家庭,確保在國際離婚或家庭糾紛中,兒童的利益得到優先考慮,並且贍養義務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