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聲押的意思

法院聲押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行為之虞,或者有再犯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的一種程式。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羈押是一種強制處分,用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以及防止被告在審判前逃亡或繼續犯罪。當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時,會向法院提出聲請,並說明聲請羈押的理由和依據。

法院在接到聲押聲請後,會進行審理,決定是否準許羈押。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會聽取檢察官和被告律師的意見,並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權衡羈押的必要性。如果法院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會簽發羈押令,將被告送入看守所執行羈押。如果法院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則會駁回聲押聲請,被告則可以獲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