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準備程式是什麼意思

法院準備程式(Pretrial Procedure)是指在案件正式開庭審理之前,法院所進行的一系列法律程式和活動。這些程式的目的是為了準備案件,確保審判能夠高效、公正地進行。法院準備程式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訴訟文書交換(Discovery):這是準備程式中最重要的一環,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問卷、檔案交換、證人詢問等方式獲取對方的證據和資訊。

  2. 證據開示(Disclosure):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向對方和法院公開相關的證據和檔案。

  3. 質證(Motion Practice):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各種動議,如要求排除特定證據、更改訴訟地點或日期等。

  4. 調解與和解(Mediation and Settlement):在準備程式中,當事人可能會嘗試通過調解或和解來解決爭議,避免正式審判。

  5. 預審聽證會(Pretrial Hearings):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舉行預審聽證會,以解決一些關鍵問題,如證據的可接受性、法律適用等。

  6. 案件管理會議(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法官可能會召開案件管理會議,與當事人和律師討論案件管理、時間表和準備進度等問題。

  7. 審前準備(Trial Preparation):當事人和律師會在準備程式中準備開庭所需的檔案、證據和策略。

法院準備程式可以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理解案件,有助於法官管理案件進程,並有時可以促進案件的解決,避免正式審判。準備程式中的活動和決定對案件的結果有重要影響,因此當事人和律師通常會投入大量時間和資源來進行這些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