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溯及力從舊兼從輕是什麼意思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規範對其生效之前發生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在法律上,法的溯及力可以分為三種基本原則:從舊、從新、從舊兼從輕。

  1. 從舊:這是指法律只對其生效之後的行為具有約束力,對生效之前發生的行為不具有追溯效力。也就是說,法律只對將來發生的事件有效,對過去的行為沒有約束力。

  2. 從新:這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之前發生的行為也具有約束力,只要這些行為在法律生效時尚未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期。這種做法意味著法律可以對過去的事件產生影響。

  3. 從舊兼從輕:這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之前發生的行為不具有追溯效力,但如果法律生效後發生同樣的行為,適用的法律比過去更為寬鬆或有利,則可以適用新的法律。這種做法既保護了人們對過去法律的理解和依賴,又給予了人們在新法律下更好的待遇。

總結來說,法的溯及力從舊兼從輕的意思是,法律只對其生效後的行為具有約束力,不追溯適用於生效之前發生的行為;但如果法律生效後,對於某種行為的處罰或規定變得比過去更為寬鬆或有利,那麼即使是對過去發生的行為,也會適用新的法律。這種做法平衡了法律的穩定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