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50意思

您提到的「民法950意思」,如果是指台灣地區的民法第950條,那麼這條法律規定了夫妻財產制中的「法定財產制」。根據台灣地區民法第950條的規定,夫妻在結婚時如果沒有約定財產制,或者約定的財產制無效、被撤銷或不存在時,將適用法定財產制。

台灣地區民法第950條的內容如下:

夫妻財產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左列規定: 一、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得之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均為共有。但依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不得主張分割共有物。 二、特有財產,為夫妻各自所有之財產。 三、特有財產之範圍,依左列之規定: (一)夫之特有財產,為其原有財產,及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取得之財產。 (二)妻之特有財產,為其原有財產,及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取得之財產。但夫妻約定財產制經登記之財產,不在此限。 四、夫妻之原有財產及特有財產,不問其取得先後,應分別管理。

簡而言之,這條法律規定的意思是,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了特有財產(如個人婚前財產、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外,都是共有財產。共有財產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分割,除非有法律上的原因(如離婚)。特有財產則是夫妻各自獨立擁有的財產,不受共有財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