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8條的意思

民法第88條是中華民國民法中的一條規定,涉及到意思表示的解釋。這條法律規定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確或者有爭議時,應該如何進行解釋。

中華民國民法第88條的內容如下:

「意思表示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內心真意,不得拘泥於所使用之詞句。

當事人內心真意不明確,或依其明確之真意解釋結果有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其意思表示之解釋,應依誠信原則為之。」

這條法律的意義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出現模糊不清或者有爭議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在進行解釋時,應該盡量去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不是僅僅依賴於他們所使用的文字或者詞句。如果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不明確,或者按照他們的真實意圖解釋會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風俗,那麼解釋應該遵循誠信原則,也就是說,應該按照一個理性人的正常理解來進行解釋。

這條法律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確保法律的公正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