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7條意思
您提到的「民法87條」應該是指中華民國民法中的第87條。然而,中華民國民法並沒有第87條,而是有第97條。因此,我將為您解釋中華民國民法第97條的內容。
中華民國民法第97條的條文如下:
「行為人之意思表示,有相對人者,應向相對人為之。」
這條法律的意義在於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向相對人作出。所謂的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自己內心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以便他人知悉。在法律行為中,意思表示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舉例來說,甲要向乙買一輛車,甲必須向乙表示他要買車的意思,這就是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第97條,甲的意思表示必須向乙作出,也就是說,甲必須讓乙知道他要買車。如果甲沒有將這個意思告訴乙,乙就無法知道甲要買車,交易就無法進行。
總結來說,民法第97條規定了意思表示必須向相對人作出,這是在法律行為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