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讓與的意思
在民法中,「讓與」是指所有權人將其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將某項財產的所有權移轉給另一個人。這種行為可以透過買賣、贈與、交換等方式實現。
讓與的條件通常包括:
- 讓與人必須是有權處分該財產的人,即擁有該財產的所有權。
- 受讓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 讓與必須是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雙方必須自願進行交易。
- 讓與的標的物必須是合法的財產,且不存在權利瑕疵,如抵押權、質權等。
讓與的效力是使受讓人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而讓與人則喪失該財產的所有權。在讓與後,受讓人成為新的所有權人,享有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例如,甲將其所有的房子賣給乙,並簽訂買賣契約,將房子的所有權讓與給乙。在完成所有權登記手續後,乙成為房子的新所有權人,甲則喪失了對該房子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