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2條意思
台灣民法第92條的內容是關於意思表示的解釋。該條文規定如下:
「意思表示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內心真意,不得拘泥於所使用之詞句。」
這條文的意義在於,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並不單純取決於他們所使用的詞句,而應該進一步探求他們的真實意思。在法律上,意思表示的真意被認為比表面的詞句更重要。因此,在解釋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會考慮各種因素,包括當事人的行為、談話、書信往來等,以確定他們的真實意思為何。
例如,如果甲和乙簽訂了一份合約,但合約中的條款含糊不清,法院會參考其他相關證據來確定甲和乙的真實意思,而不是僅僅依據合約中的文字。這種做法的目的在於確保法律的公正性,並避免當事人因為詞不達意或疏忽而遭受不當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