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意思表示是什麼

在民法中,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內心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現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沒有意思表示,就沒有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要素包括:

  1. 內心意思:當事人內心想要達成的法律效果。
  2. 表達行為:當事人將內心意思以言語、書面或其他可被理解的方式表達出來。
  3. 相對人:意思表示的對象,即接收意思表示的人。
  4. 到達:意思表示必須到達相對人,即相對人必須實際接收到意思表示,才會產生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的種類包括明示和默示兩種:

意思表示的效力取決於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如真實性(表示出來的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完整性(意思表示必須完整無缺)、一致性(意思表示的內容必須一致)等。如果意思表示有瑕疵,可能會導致法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