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是什麼意思

歧視(Discrimination)是指對某一群體或個體的不公平對待或差別對待,通常基於他們的種族、性別、宗教、性取向、國籍、殘疾、年齡或其他個人特徵。歧視可以表現為言語、行為、政策或制度上的差別對待,這些差別對待會對受歧視者的權利、機會或福祉造成負面影響。

歧視的種類可以分為多種,包括:

  1. 直接歧視:指明確地對某一群體或個體進行不公平對待,例如拒絕錄用某人僅僅因為他們的種族或性別。

  2. 間接歧視:指雖然規則或政策表面上對所有人都一樣,但實際上對特定群體造成了不利影響。

  3. 歧視定價:指對不同群體的人提供不同的價格,通常是指向特定群體收取更高的費用。

  4. 騷擾:指基於某人的種族、性別、宗教等特徵,對其進行不受歡迎的行為,如言語或身體上的騷擾。

  5. 刻板印象:指根據某一群體的一般特徵來推斷個人的特徵,這可能導致對個人的不公平對待。

歧視的行為可能違反法律,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反歧視法律,旨在保護人們免受不公平對待。然而,歧視仍然存在於社會的許多方面,包括就業、教育、住房和社會互動等,是一個需要持續關注和努力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