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原則意思

有罪推定(presumption of guilt)原則,又稱為「有罪推論」或「疑罪從有」,是指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被假定為有罪,除非他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這種原則與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原則相反,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採用的原則,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有罪推定原則在歷史上的一些時期和地區被應用,尤其是在刑訊逼供和任意定罪普遍存在的時代。然而,這種原則被認為違反了基本的法律和人權原則,因為它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和對被告人的公正待遇。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中,有罪推定原則被普遍認為是不公正的,並且與現代法律制度中的正當程式和權利保護相衝突。因此,大多數國家在法律制度中都明確規定實行無罪推定原則,以保護個人的自由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