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判是什麼意思

"書判"一詞在中文中有兩個主要的含義,分別是:

  1. 書法與判斷:在古代,"書"可以指書法,即書寫的藝術;"判"則可以指判斷、決斷或審判。因此,"書判"可以指書法與判斷能力的結合,即不僅要寫得一手好字,還要有良好的判斷力和決策能力。這種能力在古代對於官員來說尤其重要,因為他們需要書寫公文,同時也要做出公正的判決。

  2. 書狀與判決:在法律文書中,"書"可以指書狀、檔案,"判"則指判決。因此,"書判"可以指書狀和判決書,即法律檔案和司法裁決的總稱。在這個意義上,"書判"通常用於法律領域,特別是在描述法律程式和檔案時。

此外,"書判"還可以指書法家或書法作品,因為"書"在中文中還有書籍、文字的含義,而"判"則有分別、辨別的含義。因此,"書判"也可以指那些能夠在書法上做出精準區分和辨別的專家或他們的書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