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違建意思
"既存違建"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台灣的建築法規與都市規劃領域,它是一個中文詞彙,可以翻譯為 "existing illegal construction" 或 "pre-existing unauthorized construction"。這個詞彙指的是在一個地區或建築物中,已經存在但未經合法許可或違反建築法規的建築物或結構。
在台灣,由於歷史原因、法規變更、行政程式拖延或其他因素,許多建築物可能最初是違法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變成了既成事實,即"既存違建"。這些違建可能包括未經批准的加蓋、擴建、改變使用用途、未經許可的結構改造等。
對於這些既存違建,政府部門可能會採取不同的政策,例如特赦計畫、緩衝期讓違建所有人自行拆除、或者在特定條件下予以合法化。然而,這些政策通常會引起爭議,因為它們可能會影響公共安全、都市景觀和公平性,因為合法建築物的所有者可能會認為這對他們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