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而不割廉而不直而不肆光而不耀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出自《道德經》第五十八章,是中國古代哲學家老子的著作。這句話的含義是指,一個真正有德行的人,他的行為應該是方正的,但不會傷害到別人;他的品質應該是廉潔的,但不會顯得剛直而刺人;他的氣度應該是光明的,但不會過於耀眼而使人無法接近。
具體來說:
- 方而不割:指人的行為應該像方形的物體一樣,有稜有角,即有原則和立場,但不會因此而傷害到別人,即不割人。
- 廉而不直:指人的品質應該像廉潔的玉石一樣,沒有瑕疵,但不會因此而顯得剛直而刺人,即不直指人的錯誤或不足。
- 光而不耀:指人的氣度應該像光一樣明亮,但不會過於耀眼,即不會過於張揚或炫耀,以至於使人無法接近。
這句話反映了老子所提倡的「無為而治」、「不爭而善」的哲學思想,強調的是一種內斂、和諧、不與人爭的處世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