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意思表示效力

撤銷意思表示效力是指當事人可以透過法律程式,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之前所做的意思表示,使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例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無行為能力等情況下。

在民法中,撤銷意思表示通常需要當事人提出請求,並且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一旦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定撤銷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就會被視為從未發生,相關的契約或協議也會被視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意思表示並不影響當事人已經履行的義務或已經發生的利益變動。例如,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根據契約履行了義務,即使契約被撤銷,他仍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或交付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