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應自行迴避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一位法官(推事)曾經參與過某案件的前一階段審理(前審),那麼在該案件的後續審理階段,這位法官應該自行迴避,不應再參與案件的審理。

在司法審理中,法官的公正無私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任何可能影響判決的偏見或利益衝突。如果一位法官已經對某案件有了先前的參與或了解,他或她可能會對案件產生一定的預設立場或印象,這可能會影響其後續的判決。因此,為了確保司法公正,通常會要求法官在這種情況下迴避,不參與案件的進一步審理。

這種迴避制度是為了確保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讓公眾相信司法系統的決定是基於法律和證據,而不是基於法官的個人意見或偏見。在許多司法體系中,法官有責任自行認定是否需要迴避,但如果法官不自行迴避,當事人或其律師可以提出上訴或請求另一名法官來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