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證歷歷的意思

「指證歷歷」是一個中文成語,意思是指證據確鑿,條理分明,每一項都能清楚地指出來。這個成語通常用來形容在法庭上或者在討論問題時,提出的證據非常明確,不容置疑。

這個成語的來源並不確定,但可以確定的是,它是由兩個詞語組成的:

  1. 指證:指明證據。
  2. 歷歷:清楚明白的樣子。

將兩個詞語合起來,就是指明證據清楚明白的樣子,也就是說,證據非常明確,沒有模糊之處。

在使用的時候,「指證歷歷」通常用來形容某人或某方提出的證據非常充分,足以證明其說法的正確性。例如:

在法庭上,檢察官拿出了指證歷歷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這句話的意思是,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非常明確,足以證明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