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證歷歷意思
「指證歷歷」是一個中文成語,意思是指出證據清楚明確,一件一件地列舉出來,讓人無法否認。這個成語通常用來形容在法庭上或者在討論問題時,提出的事實或證據非常具體、詳細,足以讓人信服。
這個成語的來源並不確定,但可以確定的是,它是由「指證」和「歷歷」兩個詞組合而成的。「指證」指的是指出證據,「歷歷」則是指事物清晰可見,一件一件分明可數。
舉個例子來說明這個成語的使用:
在法庭上,檢察官將小偷盜竊的整個過程指證歷歷,讓被告無法抵賴。
這句話的意思是,檢察官在法庭上清楚地列舉了小偷犯罪的每一個步驟和證據,使得被告無法否認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