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往來戶的意思
拒絕往來戶(Rebuttable Presumption)是一種法律上的假設,指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人或實體被證明有特定的行為或特徵,法庭就會假設某些事實是真實的,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出現。這種假設可以用來加快法律程式,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作為對某一方的主張的初步證據。
在不同的法律體系和情況下,拒絕往來戶的應用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侵權法中,如果一個人沒有合理的理由就進入他人的土地,法庭可能會假設這個人是有過失的,除非他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在刑事法中,如果一個人被發現持有大量非法藥物,法庭可能會假設他是為了販賣這些藥物,而不是自己使用。
拒絕往來戶並不是絕對的,它可以在相反的證據出現時被推翻。這意味著當事人仍然有機會提供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並且法庭會根據全部的證據來做出決定。然而,這種假設可以為原告提供一個有利的起點,並且可以增加他們勝訴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拒絕往來戶並不是一個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它只適用於特定的法律領域和情況。此外,它也可能受到憲法和國際人權法的約束,這些法律可能要求法庭對被告給予公平的審判,並且只有在確鑿的證據基礎上才能做出有罪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