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準予備查的意思

在法律上,「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死者)遺產的權利。當一個人去世後,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執行遺產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依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遺產。但是,繼承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或無法繼承遺產,這時就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準予備查」這個詞彙通常不是法律專業術語,而是行政程式中的一個用語。在台灣,當繼承人提出拋棄繼承聲明時,需要向法院提出聲明書,並經過法院的審查和登記程式。這個程式稱為「拋棄繼承備查」。

「準予備查」可能是指法院已經審查了繼承人的拋棄繼承聲明,並且認為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準許進行備查程式,即將拋棄繼承的聲明登記在案。這意味著法院認可了繼承人的拋棄繼承行為,並且將這個行為記錄下來,以備未來查詢。

需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僅僅取決於法院的「準予備查」,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包括通知其他繼承人、公告等步驟。一旦拋棄繼承生效,繼承人將不再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也不負擔繼承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