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罪意思
抽逃出資罪是指在中國大陸,公司、企業的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或增資過程中,通過虛構債務轉移、虛假交易、虛假擔保、虛假訴訟等方式,將其出資轉移出去,從而導致公司實際資本減少,這種行為被認為是對公司財產權益和債權人利益的侵害,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抽逃出資罪的刑事責任如下:
-
公司、企業的股東或發起人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
單純的抽逃出資行為,如果數額較大、後果較為嚴重,可能會被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抽逃出資罪的認定和處罰標準可能會隨著法律的修訂而變化,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以當前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