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的意思表示溯及得為抵消之時
抵消(Set-off)是指當兩個或多個當事人之間存在相互債務時,其中一方可以將其對另一方的債務與另一方對其的債務相抵銷,以減少或消除彼此之間的債務關係。抵消通常發生在商業交易中,當一方公司對另一方公司既有債權也有債務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確定,且均適於抵銷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主張抵銷;但依照債的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此外,該法第五百六十九條還規定,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根據這些規定,抵消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對方主張抵銷)自到達對方時生效,並且溯及得為抵消之時。這意味著當一方通知對方主張抵銷時,抵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雙方債務都已經確定且適於抵銷的時刻。
需要注意的是,抵消並不是無條件的,它受到法律、契約約定和債的性質的限制。例如,某些債務如贍養費、撫養費、罰款等通常不得抵消。此外,當事人之間可能會在契約中約定排除抵消的適用。因此,在實際應用中,抵消的適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