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公會章程訂定「停權」是什麼意思

在技師公會的章程中,「停權」通常是指暫時剝奪某位技師的某些權利和特權。這種處罰可能是由於技師違反了公會的規章制度、專業倫理或法律規定,經由公會的懲戒程式後所做出的決定。

停權的期限可以是短期的,例如幾個月,也可以是長期的,甚至可能是終身的。在停權期間,技師可能會失去以下權利:

  1. 參與公會活動的權利,如參加會議、投票或擔任公職。
  2. 使用公會資源的權利,如圖書館、培訓課程或會員福利。
  3. 技師執照的某些權利,如簽證、驗證或承擔特定類型的工程。
  4. 使用技師頭銜或稱號的權利。

停權的目的是為了懲罰違規行為,同時也給予技師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停權期滿後,技師可能會恢復其全部權利,但這通常取決於他們在停權期間的表現,以及是否滿足公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停權並不意味著技師被開除或永久除名,而是給予一個暫時的懲罰和改進的機會。然而,如果技師在停權期間再次違規,或者未能滿足恢復權利的條件,那麼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懲罰,甚至可能被開除出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