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為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英文:act of expression)是指一個人透過言語、書面或其他可理解的方式,向外界傳達其內心的意願或決定的行為。在法律上,意思表示通常用來描述當事人為了達成某種法律效果(例如訂立契約、立遺囑、提出請求或放棄權利等)而做出的明確陳述。

意思表示的要素通常包括:

  1. 內心意思:當事人必須有明確的內心意思,即想要實現某種法律效果的意圖。
  2. 表達:當事人必須將其內心意思以言語、書面或其他方式向外界傳達。
  3. 理解:傳達出去的意思必須能夠被對方或相關人士所理解。

意思表示在許多法律領域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契約法中,因為契約的成立通常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做出意思表示,即要約(offer)和承諾(acceptance)。在民法中,意思表示也是許多法律行為(如遺囑、贈與等)的基礎。

意思表示的效力可能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例如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是否受到脅迫或欺詐、是否出於重大誤解等。這些因素可能會導致意思表示無效、可撤銷或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