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課薪俸稅的入息意思

應課薪俸稅的入息是指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個人從事受僱工作所獲得的各種形式的收入。這些收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1. 基本薪金:即固定的月薪或周薪。
  2. 佣金:根據銷售業績或工作表現所獲得的額外收入。
  3. 年終花紅:公司在年底發放的獎金。
  4. 雙糧:一些僱主會在年中或年底發放額外的薪金,作為對員工的獎勵。
  5. 津貼:如交通津貼、膳食津貼等。
  6. 股票選擇權:員工獲得的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
  7. 其他福利:如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教育津貼等。

在計算應課薪俸稅的入息時,這些收入都需要納入考慮,並按照香港稅法規定的稅率來計算應繳納的稅款。此外,香港稅法還規定了一些扣除項目,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個人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等,這些可以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時予以扣除,從而減少應繳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