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發信主義

意思表示發信主義(Doctrine of Dispatch of Notice)是指在法律上,當事人將意思表示傳達給對方的時候,即為意思表示完成,而不是對方實際收到時才算完成。這種理論認為,只要意思表示按照正常情況下能夠傳達到對方的合理方式發出,即應認為意思表示已經完成。

例如,甲向乙發出了一份終止合約的通知,如果甲以合理的手段(如掛號信、親自遞交或電子郵件等)發出通知,即使乙因為某些原因沒有實際收到或延遲收到,甲的終止合約意思表示仍然被認為是有效的,從甲發出通知的時間點開始生效。

意思表示發信主義強調的是傳達的動作,而不是接收的確認。這種理論在商業活動中尤其重要,因為它確保了意思表示的及時性和效率性,不必等待對方的確認或收到通知的證明。然而,這種主義也可能導致一些不公平的結果,因為發信主義並不考慮接收方的實際情況,有時可能會出現因為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通知未能及時傳達的情況。因此,在實際應用中,可能會結合其他法律原則來確保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