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則英文
意思自治原則(Principle of party autonomy)是指在契約法中,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他們之間的契約條款,只要這些條款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共秩序。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契約對象、契約標的、契約條款和條件,以及解決爭議的方式。
在國際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還用於確定適用於契約的法律,即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契約關係,這稱為選擇適用法(Choice of law)。只要選擇適用法不違反契約當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這種選擇通常是有效的。
意思自治原則的實踐應用非常廣泛,它體現了對個人意志和自由的尊重,有助於促進商業交易和經濟發展。然而,這一原則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當事人不能通過契約來規避某些法律義務或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