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實現契約於何時成立

意思實現契約(contract of adhesion),又稱為標準契約或定型化契約,是指由一方當事人(通常是企業或提供服務的一方)所制定,並要求另一方當事人(通常是消費者或接受服務的一方)必須全盤接受,不得修改的契約。這種契約的特色在於,提供方擁有絕對的制定權,而接受方只能選擇接受或拒絕,沒有議價的空間。

在意思實現契約中,契約的成立時間通常是在接受方表示同意時成立。這種同意可以通過簽名、支付費用、開始使用服務或其他明確的方式表達。例如,當消費者購買手機時,與電信公司簽訂的服務合約就是一種意思實現契約。消費者必須接受電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條款,才能獲得服務。在消費者簽署合約的那一刻,意思實現契約就成立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意思實現契約的成立並不意味著其中的所有條款都是有效的。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法律會對意思實現契約中的不公平條款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條款過於不平等或違反法律,這些條款可能會被視為無效。因此,即使契約已經成立,當事人仍然有權挑戰其中不合理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