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主義條文

意思主義條文(Doctrine of Estoppel)是英美法系中的一個法律原則,用來防止當事人以某種方式行事或陳述後,又反悔並採取相反的立場。這個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誠信和公平,防止當事人利用言詞或行為上的不一致來獲取不當利益。

意思主義條文可以分為幾種類型,包括:

  1. 明示意思主義(Promissory Estoppel):當一方當事人明確作出某種承諾,而另一方當事人依賴該承諾行事,則作出承諾的一方不得反悔。

  2. 默示意思主義(Equitable Estoppel):當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沉默導致另一方當事人合理地相信某些事實,並且依賴這些事實行事,則前者不得否認這些事實。

  3. 法定意思主義(Statutory Estoppel):基於某些特定法律條款,當事人不得作出與法律規定相矛盾的主張。

意思主義條文在許多法律領域都有應用,例如契約法、侵權法、信託法和稅法等。在適用意思主義條文時,法院會考慮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合理地導致了另一方當事人的依賴,以及是否會因此造成不公平的結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法院可能會根據意思主義原則來限制當事人反悔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