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請鑒核的意思

"復請鑒核"這個詞語在中文裡面通常用於書面語或較為正式的場合,它的意思是指再次請求對方審查、考慮或批准某件事情。這個詞語中的「復」有再次、重新之意,「請」是請求,「鑒」有審查、察看的意思,「核」則是指核實、確認。

具體來說,當某人或某機構第一次提出某項請求或申請,但沒有得到明確的答覆或被要求再次提交時,就可以使用「復請鑒核」這個詞語來表達再次提出請求的意思。這個詞語通常用於對上級、長輩或權威機構的請求,表示對方的意見非常重要,需要再次重申請求,並希望對方能夠慎重考慮。

例如,在寫信給主管部門申請某項許可證時,如果第一次申請沒有得到批准,可以在第二次申請時使用「復請鑒核」這個詞語,表示再次請求對方審查並考慮批准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這個詞語可以顯示出申請人的尊重和耐心,同時也表明了申請的緊迫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