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損失意思

"從屬損失"(Consequential Damages)在法律上是指因為違反合約所導致的間接損失,這些損失不是直接因為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而是因為違約後所引發的連鎖反應所導致的經濟損失。例如,如果一家公司違約不向另一家公司供應關鍵的零件,導致對方無法生產產品並因此失去了銷售產品的機會,那麼這些因為失去銷售機會所造成的損失就是從屬損失。

從屬損失通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型的損失:

  1. 利潤損失:因為違約導致的未來利潤損失。
  2. 機會損失:因為違約而失去的商業機會。
  3. 信譽損失:因為違約而導致的信譽受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 依賴損失:當一方合理依賴另一方的承諾,並因此遭受損失時。

在許多情況下,合約中會包含限制從屬損失的條款,這意味著即使違約方造成了從屬損失,他們也只對合約中規定的金額負責。這種條款的存在是為了防止無限擴大的損失賠償,並為違約責任設定一個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從屬損失都能得到賠償。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違約方只有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他們的行為可能會導致特定的從屬損失時,才需要對這些損失負責。此外,有些國家或地區的契約法可能會限制從屬損失的賠償,或者要求受損方證明他們的損失是違約方合理預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