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總統的意思

彈劾(Impeachment)是一個法律程式,用於指控政府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如總統、副總統、聯邦法官等,犯有嚴重罪行或失職行為。在美國,彈劾程式是憲法賦予國會的權力,用來去除不適任的公職人員。

彈劾的程式通常涉及兩個階段:

  1. 眾議院起訴(Impeachment by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眾議院有權對涉嫌犯罪或失職的官員提出彈劾條款( Articles of Impeachment),這相當於對該官員的指控。如果眾議院的多數投票支持彈劾,那麼彈劾程式就會繼續。

  2. 參議院審判(Trial in the Senate):一旦眾議院通過彈劾條款,參議院將作為法庭進行審判。首席大法官會主持審判,而眾議院成員則擔任檢察官的角色,被彈劾的官員則有權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參議院作為上議院,其議員則擔任陪審團的角色。如果參議院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多數投票認為該官員有罪,那麼該官員將會被免職。

在美國憲法中,列出了可以被彈劾的罪行,包括叛國、賄賂和其他重罪(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然而,這些條款並未被精確定義,因此彈劾的標準在歷史上有所變化,並且可能會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彈劾程式是非常嚴肅的,通常只在極端情況下才會啟動。在美國歷史上,只有兩位總統(安德魯·約翰遜和比爾·克林頓)曾被眾議院彈劾,但兩次都在參議院審判階段被宣告無罪。另一位總統理察·尼克森在面臨彈劾程式時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