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名什麼意思

常用名(Given Name)是指在一個人的姓名中,用來區分個人身份的個性化名字。在許多文化中,常用名是跟隨一個人一生的名字,通常由父母在出生時給予。它與姓氏(Family Name或Surname)不同,姓氏是傳承自家庭的共同姓氏,通常用來表示一個人的家族或血緣關係。

在許多英語國家,一個人的姓名通常包括兩個或更多的部分:

  1. 常用名(Given Name):一個或多個名字,用來區分個人。
  2. 中間名(Middle Name):一個或多個名字,有時是用來紀念家族成員或具有特殊意義的名字。
  3. 姓氏(Surname或Family Name):一個人的家族姓氏,通常傳承自父親。

例如,一個人的全名可能是 John Michael Smith,其中 John 是常用名,Michael 是中間名,而 Smith 是姓氏。在某些文化中,如法國和德國,常用名可能包含多個名字,如 Marie-Claire或 Johan Heinrich。

在某些情況下,人們可能會選擇使用他們的常用名或中間名的縮寫形式,或者完全省略中間名。在官方檔案和法律場合中,通常需要使用一個人的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