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法院什麼意思

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中的一種法院類型。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分為三個層級:初級法院(包括地方法院和巡迴法院)、上訴法院(即巡迴法院)和最高法院。

巡迴法院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中的第二級別,負責審理對初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美國共有13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每個巡迴法院負責特定的地理區域,稱為巡迴區。這些巡迴區的劃分並不完全遵循州界,因此一個州可能屬於多個巡迴區。

巡迴法院的主要職責是審理上訴案件,但有些巡迴法院也負責審理某些特定類型的原始訴訟,例如海事案件或專利案件。巡迴法院的法官通常是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的終身職法官。

巡迴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並且通常會對聯邦法律的解釋和應用產生影響。如果對巡迴法院的判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只會選擇它認為具有重大意義或法律上重要的案件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