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法庭意思

巡迴法庭(Circuit Court)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中的一種法院類型,它們負責審理特定的地理區域內的案件。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分為三個層級:聯邦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s)、巡迴上訴法院(Circuit Courts of Appeals,或簡稱為巡迴法院)和最高法院。

巡迴上訴法院是位於聯邦地區法院之上的第二級別聯邦法院,負責審理對聯邦地區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美國有13個巡迴上訴法院,每個巡迴區負責審理特定地理區域內的案件。例如,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是美國最大的巡迴法院,負責西海岸大部分地區的案件,包括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內華達州、阿拉斯加等。

巡迴法庭的法官組成巡迴小組(panel)來審理案件,每個小組通常由三名法官組成。巡迴法庭的判決通常是終局的,除非案件被進一步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權選擇是否審理來自巡迴上訴法院的案件,並且其判決對整個聯邦都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