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正義意思

實質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是指法律和政策應該追求的更深層次的正義,它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要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實際上享受到公平和平等的待遇。實質正義關注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它要求法律和政策不僅要符合法律上的正義,還要能夠導致公正的結果。

實質正義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分配正義:這是指社會資源和機會的公平分配,確保每個人都能夠獲得他們應得的份額。

  2. 救濟正義:這是指對於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提供適當的救濟和補償,以糾正過去的錯誤。

  3. 參與正義:這是指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參與到影響他們的決策過程中,確保他們的聲音被聽到和考慮。

  4. 認可正義:這是指法律和政策應該承認和保護不同的身份和利益,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

實質正義與形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相對,後者強調法律和政策的實施過程應該是公平和透明的,而不考慮結果。實質正義則更進一步,要求結果本身也要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