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意思
委任律師(Appointed Counsel)是指在某些法律程式中,當事人因為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或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法律規定必須提供律師協助,但當事人又未自行聘請律師時,法院或政府相關機構會為其指派的律師。這種委任通常是由政府資助的法律服務機構或公設辯護人辦公室來執行。
委任律師的職責通常是代表當事人在法律程式中提供法律意見、辯護或代理服務。在刑事案件中,委任律師的任務可能是為被告辯護,而在某些民事案件中,委任律師可能代表當事人爭取權利或解決爭議。
委任律師的制度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稱呼和運作方式,例如在美國,這種制度通常稱為公設辯護人(Public Defender)制度,而在其他國家可能稱為法律援助(Legal Aid)或政府委任律師(Government-appointed Counsel)。無論名稱如何,其目的都是為了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在法律程式中得到適當的 representation,而不論其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