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意思
妨礙名譽(Defamation)是指透過言語、書面文字或其他方式,故意傳播不真實的資訊,損害他人的聲譽或名望的行為。妨礙名譽通常分為兩種形式:誹謗(Libel)和誣衊(Slander)。
誹謗是指以書面形式(如文章、書籍、廣告、圖片等)傳播不實資訊,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由於誹謗具有永久性質,通常較容易證明損害,且證據較易保留。
誣衊則是指以口頭形式傳播不實資訊,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由於誣衊是口頭的,且可能隨著時間流逝而消失,因此較難證明損害,且證據較難保留。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妨礙名譽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並要求停止進一步的侵害行為。然而,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也是許多司法體系的重要價值,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妨礙名譽的指控可能會受到這些自由的限制。例如,在美國,言論自由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但這種保護並非絕對,如果言論被證明是惡意且不真實的,則可能構成妨礙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