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不履行意思
契約不履行(breach of contract)是指當事人未遵守契約的約定,未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契約不履行可以分為明示不履行(actual breach)和預期不履行(anticipatory breach)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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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不履行:當事人已經明顯地沒有履行契約中的義務,例如未支付款項、未交付貨物或未提供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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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不履行:當事人表示或以行動表明將不履行未來的契約義務,雖然實際上尚未發生不履行的行為。
當發生契約不履行時,受損的一方可能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契約(specific performance),如果契約允許的話。
- 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liquidated damages),如果契約中事先約定了違約金條款。
- 要求損害賠償(damages),以彌補因對方不履行契約而造成的損失。
- 解除契約(terminate the contract),如果契約中有相關條款,或者法律允許在特定情況下解除契約。
在處理契約不履行的情況時,受損的一方應該首先檢查契約中有關違約的條款,並確定對方的違約行為是否符合這些條款。如果需要,可以尋求法律意見來確定最佳的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