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賦人權意思

天賦人權(Natural rights)或自然權利是一種哲學概念,認為某些權利是所有人生而具有的,這些權利不是由法律或政府所賦予,而是基於人類的本性或由神所賦予。天賦人權的概念源於古代的思想家,但直到啟蒙時代,尤其是在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中,這種概念才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闡述。

天賦人權的觀念通常包括以下幾項基本權利:

  1. 生命權:每個人都擁有生存的權利。
  2. 自由權:人們有權享受自由,不受他人的奴役或壓迫。
  3. 財產權:人們有權擁有和控制自己的財產。
  4. 追求幸福的權利:人們有權追求自己的幸福和滿足感。

這些權利被認為是普遍的、不可剝奪的,並且高於任何政府或法律。天賦人權的概念是許多憲政民主國家的法律和政治體系的基礎,這些國家認為政府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護這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