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審是什麼意思
大陪審(Grand Jury)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司法制度,起源於英國,後被美國等國家採用。大陪審的主要功能是決定是否對某人提起刑事指控(起訴)。
大陪審通常由一群公民組成,人數一般在23到25人之間,他們會聽取檢察官對案件的陳述,以及證人的證詞。大陪審的成員可以向檢察官和證人提問。在聽取陳述和證詞後,大陪審會決定是否足夠證據支持對某人提起刑事指控。如果大陪審認為有足夠的證據,他們會簽發一份稱為「起訴書」或「 indictment」的檔案,正式對被告提起刑事指控。如果大陪審認為證據不足,他們可以選擇不簽發起訴書,這樣案件就不會進入正式的刑事訴訟程式。
大陪審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保護公民不受政府的不當指控,通過大陪審的審查,可以減少無根據的起訴,保障被告人的權利。同時,大陪審也有助於確保司法系統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需要注意的是,大陪審制度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有不同的具體運作方式,以上描述的是一般情況。在某些地區,大陪審可能還有其他功能,例如調查公共腐敗、犯罪團伙等。